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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工资低,不能不告老板

服装厂工资低,不能不告老板 我来答
服装厂工资低,不能不告老板
只有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服装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老板,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因此,服装厂工资低是否违法,可以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比对后得出结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维权。
与企业效益有关系
我在小服装厂干了一个月,嫌工资低不干了,老板不发钱,劳动局管吗我刚去两天就不干了,老板打电话说?
一个月肯定要给钱的,不能白给他干活,不给工资就是不行,劳动局应该管,如果不管可以法院起诉他,或者打当地政府部门电话和媒体求助等等
我在服装厂上班。因为工资太低了我不想做了。然后我就写了辞工书。但厂里老板不肯结帐给我。求救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
服装厂在职一天按150元发工资,不干了按80一天给我发工资打电话为厂长厂长说是?
是么?这就是私立企业的特点啊。私立企业就是老板自己说了算的。厂长说什么就是什么的。除非你有合同。能够自己有证据上劳动局去看看。能有能力告到老板。一般都是告不到的哈。
在一个服装厂做了两个月,因工资太低想辞职不做了,但在一个厂习惯了心里有点不舍,该怎么办?
你可以先在这个厂工作,然后再找新的工作,当你找到比较适合你的工作的时候,你在提出辞职,再跳槽。
服装厂员工工资拿不到找110有用吗
有用。先到公安局立案(登记),然后到当地劳动局反馈,带上劳动局的通知单(给员工发工资的通知)到你上班的工厂老板或者领导,一般就可以解决了。如果3天之内厂里还没打钱给员工,那么再次反馈给劳动局,劳动局会派专人到工厂。记得保留好所有的证据。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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