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
- 为了强化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会展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
- 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三)自觉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不得将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的项目带入展会参展;(四)接受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部门、展会登记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理。第十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被投诉人的涉嫌侵权行为向展会主办单位投诉,展会主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章 投诉处理
-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向投诉机构或直接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明、著作权证明等),侵权方的基本信息,侵权理由和证据,以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投诉机构会通知补充,否则将不予接受。投诉人提交虚假材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