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毒”事件报道,7月29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对事件经过做了详实调查。依据调查初步情况,作出了回应:根据工商局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产品由七匹狼授权经营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生产,是严格按照当时相关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由于新旧标准问题,被检测的产品各项指标除氨纶成分与现行新标准不符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合格,而氨纶纤维材料是比较好的纤维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对人身无任何有害影响。
七匹狼解释称,关于新旧标准问题,2007年7月生产的产品是按照FZ/T 73008-2002产品标准及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组织生产的;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品分技术委员会在2007年底修改了《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新的《纤维含量》执行标准为FZ/T01053-2007;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2009年修改了产品执行标准,新的执行标准为 GB/T22849-2009。
由于GB 5296.4强制性国标至今并未修订,仍然沿用了FZ/T 01053-1998标准,即使按照现在标准要求,也应是合格产品,因此七匹狼未对先前生产的产品标识加以变动。氨纶纤维材料是比较好的纤维材料,按照 FZ/T 01053-1998标准要求,不考核氨纶纤维含量上限标准(≥3.7%),所以七匹狼产品完全符合相关标准。而经咨询相关标准化机构:FZ/T 01053-1998标准并未作废,仍可使用,仅只是鼓励企业探讨使用最新标准的可能性。
据了解,泉州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七匹狼品牌授权经营商,七匹狼授权其在体育用品领域生产及销售七匹狼相关产品,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此款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已全面停止了销售。泉州七匹狼也就此事件发表了正式声明。
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加强对于品牌授权经营商的管理和监控,督促其合规运作,以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