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陈列的基本表现方法是将广告效果及心理效果放入脑海中,在一步一步引导的过程中,提高引人注目及诱引购买的效果。主要是结合以下各点:
企划力=将想要贩卖的商品。
配置力=易贩卖地点。
商品力=丰富的商品种类。
表现力=加强陈列方法。
说服力=通过广告等进行展示。
何谓企划力(第1阶段)
就是将一些适合的商品,集中展示。
在展示陈列部分中将欲销售的商品,首先以年度计划中的每周为单位来设定预定表。
接着按照此预定表来决定何为重点商品。
最后研究其对象,再由适合的主题来进行展示工作。
何谓配置力(第2阶段)
将重点商品陈列于明显地点,虽是理所当然之事,但应将其中最想贩卖的商品,陈列于更显眼的高度才行。
重点商品应陈列于店面,店内的哪个地点能达到效果,而我们就选择那个地点。
选择重点商品中的最重点商品,而将这个商品陈列于黄金线上(最有效陈列的高度)。
为了更强烈地吸引人注目,可在展示陈列地点下些功夫,使它们的装饰摆设更为显眼。
何谓商品力(第3阶段)
将想要贩卖的商品(企划力)置于易贩卖地点(配置力)的陈列工作决定之后,就要进行丰富的商品种类(商品力)了。不管将多少适合的商品放置在多好的地点,一旦附近的竞争店中,在同样的地点,以同样商品做为重点商品,而店中商品种类又比我们的货色多时,重点商品的贩卖促进成果是无法提高的。因此,在发挥商品力时,至少在展示期间内,将此商品做为全面展示,或是运用表现方法来提高商品价值,使其具备压倒竞争店的魅力。也就是:
集中主题、商品种类,由丰富感来捉住顾客心理。
由重点商品及直接与其有关联的附属商品的组合,使顾客感到便利性及愉快的联想。
设置于引人注目,并具有提高全店形象的地点以及采用良好感觉的陈列方式。
何谓表现力(第4阶段)
借着在陈列表现上所下的功夫,使更多的人对重点商品产生关心。
利用陈列的辅助道具及装饰,来提高注目效果。
利用色彩,产生心理性反应效果的配色表现。
利用照明使得店铺更醒目,以达到使通过店前的人驻足于店铺前,并且能更清楚地看到商品的功能。
何谓说服力(第5阶段)
有效地展示重点商品的最终阶段,就是提高说服力使顾客产生购买决定。
将商品个性与顾客的购买动机及行动配合,使其能自由比较及选择。
明显的表示价格。重点商品上不单只表示价格,也就应有效地附上商品内容及特征。
揭示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即是店铺想要传达给顾客知道的一些服务内容,以言语代表诚实性、亲切性,也表示了贩卖店铺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