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三包”约定
1、天然面革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非天然面革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一个月,“三包”有效期自销售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
2、在“三包”有效期内鞋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给予退货:“三包”有效期断底、断面、断帮、皮面严重脱浆、脱色、掉漆、泛碱及衬里大面积掉色的;一个月内断跟、掉跟的;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开胶的。
3、在“三包”有效期内,鞋类商品同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3日:自售出之日起15日以上出现开胶的;一个月以上出现断跟、掉跟的;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4、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保证正常穿着的,凭保修记录可进行免费调换同品牌、同类型商品。如没有同品牌、同类型的商品,顾客要求退货的,应给予退货,并按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销售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理的时间。
5、下列情况商品不属于“三包”:销售时已标明“处理品”字样的;超过“三包”有效期的;非质量问题造成或因消费者保管不当人为损坏的;无购货证或信誉卡的。
包类“三包”约定:
1、“包退”“包换”:售出7日出现质量问题(装饰品除外);未经使用的新包,自购买之日起,1个月内商品不脏、不皱、包装完整、商品卫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换季、削价产品不超过削价期);包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后又出现质量问题。
2、“包修”:皮包售出7日之后,3个月之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断裂、断面、断带、脱色(擦色皮除外)等问题,由消费者选择修理、更换任一方式;7日后,3个月内,正常使用情况出现开胶(缝制包除外)、开线、坏拉锁;3个月内装饰物脱落。
3、下列情况不承担“三包”责任:明示“处礼品”的商品;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无购物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且经营者不认可;非质量问题,系顾客使用不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