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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连续四级跳

来源:品牌服装网 日期:2009-12-30 潮流指数:934 发布人:品牌服饰

      自2008年8月份以来,我国关于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连续四级跳,从最初的11%上调至现在的16%。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的上调,表明了国家对该行业的大力扶持,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刺激行业出口,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2008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这也是我国自2006年推出下调企业出口税率外贸政策以来首次的回调。纺织服装税率上调的范围涉及丝绸、毛纺织品、麻纺织品、化纤长短丝、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及其附件、针织物及其附件等;调整的对象,重点在下游的针织和服装行业。

    时隔两个月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了从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而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

    2009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次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其实,中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截至2008年底,其出口退税政策经过了7次大幅度调整。具体到纺织服装行业则有:从1994年的13%下调到1996年的6%;1999年则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而服装则调为17%;2004年1月1日起,纺织服装一律降为13%。2004年,中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启动后,纺织服装行业的出口退税率也随之有了新的调整:2006年9月15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自13%降至11%;2007年7月1日,服装、鞋帽和箱包的退税率均由13%下调为11%。

    历年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的变动有升有降。事实上,这不仅与整个行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有关,更与国家的宏观大环境紧密相连。自2008年开始,国家对于纺织服装行业出口退税的连续上调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2008年以来,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人民币升值明显加快、国外市场需求减弱以及国内银根紧缩,纺织服装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有的甚至不堪重负而濒临倒闭。此番状况严重阻碍了行业企业的获利能力。后来,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加剧了行业企业生存状况的恶化。鉴于纺织服装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家相关部委又陆续发出通知,上调该行业出口退税率。

    有专家表示,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就将为企业省下数十亿元的可用资金,这对缓解金融危机给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带来的压力,振兴纺织行业,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起草工作的参与者之一,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孙淮滨认为,振兴规划中最实在的政策就是提高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他曾表示,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表明政府对产业形势进行了周密调研。通过财税和贸易政策的局部性调整,目的在于实现全局性的平衡。

    不过,对于国家连续上调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的举动,一些业内外人士认为只是杯水车薪,企业受惠程度有限。原因之一在于退税率的上调幅度较小,赶不上人民币的升值速度。再加上其他种种客观因素,退税率上调根本不足以扭转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颓势。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将退税率上调至17%。来源:中国服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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