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河北省商贸流通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优化商贸流通业区域发展布局,并从2011年起,在省级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商贸流通发展予以支持。各设区市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
同时,《意见》在市场准入、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都明确了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流通用地比例,城市黄金地段优先安排商业用地。《意见》还提出,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新开办商贸流通企业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对个体商贸小企业可试行“零注册”。从事商贸流通经营的门槛低了,企业税费也相应降低。《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意见》提出,降低用电成本,对暂缓执行峰谷电价的商贸流通企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根据《意见》规定,自2011年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商场和超市等企业,银行刷卡费率分别调至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最低限。
《意见》规定,对商贸流通企业从事广告宣传和举办促销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城管、工商、质监和卫生等部门对流通企业的各种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管辖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这意味着,商场、超市在自家门前搞促销被处以高额罚款的怪象将被制止。《意见》明确规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抽取商品货款。严禁对商贸流通企业多层执法和重复检查。这意味着,一些行政部门以检查为名向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将被禁止。来源:纺织服装周刊作者:李桐